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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部、卫生部、交通部、外贸部、民航总局、铁道部关于严防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联合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3:43:56  浏览:90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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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部、卫生部、交通部、外贸部、民航总局、铁道部关于严防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联合通知

农林部、卫生部、交通部、外贸部、民航总局、铁道部


农林部、卫生部、交通部、外贸部、民航总局、铁道部关于严防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联合通知


     ((78)农林(牧)第69号 (78)卫防字第855号

   (78)交水运字第1191号 (78)贸会文字第1081号

    (78)民航会文第087号  (78)铁运字第930号)

 

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山东、新疆、内蒙古、云南省、市、自治区农林(农林、畜牧)、卫生、交通、外贸、民航局,东北铁路运输指挥部,齐齐哈尔、哈尔滨、吉林、沈阳、锦州、北京、上海、南昌、广州、柳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昆明、济南铁路局,各地海关分关,动植物检疫所,卫生检疫所,口岸办公室,总后勤部、公安部、外交部、旅游总局:

  联合国粮农组织亚运区域办事处函称:“据泛美口蹄疫防治中心报告,巴西里约热内芦州第二次爆发非洲猪瘟。”并建议我采取严格的检疫、卫生措施。

  非洲猪瘟是猪的一种急性接触感染病毒性传染病,发病急,死亡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如传入我国,对养猪业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严防此病传入我国,特作如下规定,望各部门互相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一、禁止从巴西进口猪。对从巴西境内来的旅客、机务和船舶工作人员(包括外交官员在内)携带的生猪肉、皮、毛等物品,海关应没收销毁或经彻底消毒后方准入境;对邮寄进口的生猪肉、皮、毛等物品,要原包退回。

  二、在入境口岸设置消毒槽,对来自巴西和途径巴西的旅客、机务人员、船员要下机下船需进行鞋底消毒。

  三、不准巴西的船舶、飞机在我国境内随意抛弃拉圾,如有卸下,口岸检疫所与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采取以上措施时,要耐心细致地进行宣传解释工作,处理问题要谨慎,防止造成对外不良政治影响。

 

                         一九七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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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的军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摘录)

中组部 民政部 财政部 等


关于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的军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摘录)
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侨办、总政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总政治部关于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的军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摘录)


……
我们同意广州军区政治部《关于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的安置、党籍处理和军龄计算等问题的报告》,现摘要转发你们,望参照执行。
附:
广州军区政治部关于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的安置、党籍处理和军龄计算等问题的报告(摘要)
一、凡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不再收回部队,由地方政府统一安置。在越南和回国后到正式安排工作的一段时间,不计算军龄,应计算连续革命工作年限。

七、五十年代以后个别或少量派出的人员,被越南驱赶回国的,也按上述原则办理。



1981年9月8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单位定期存款核算管理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单位定期存款核算管理的通知
建设银行



根据建总发字〔1995〕第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防范经济案件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单位定期存款有关核算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修改单位定期存单
(一)将原一式两联单位定期存单改为一式三联。格式详见附件一。该存单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应按规定严格管理,实行表外核算,要建立健全保管、领用制度。
(二)新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由各分行组织印制,使用后,原空白定期存款存单一律作废,并按规定统一销毁。
(三)为保持存款业务的衔接和正常过渡,原已存入的单位定期存款仍按原办法执行不变,直到存款到期销户。
二、增刻单位定期存款专用章
(一)签发单位定期存款(包括单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一律使用单位定期存款专用章。印章规格详见附件二。
(二)单位定期存款专用章,由分行统一组织刻制,与新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同时使用。
(三)单位定期存款专用章,应按业务印章管理要求,指定专人保管和用印。
(四)单位定期存单与单位定期存款专用章要分人保管和使用。
三、加强会计核算
各行受理单位定期存款业务,必须认真按下列要求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一)存入时的核算
1.单位在办理定期存款时,应在转帐支票用途栏或现金交款单用途栏填明“转存单位定期存款”字样,并注明存期,以便办理定期存款手续。
2.单位定期存款存单由经办行在款项收妥后签发,经办行以存单第一联作贷方记帐凭证,据以记载单位定期存款明细帐;存单第二联在“银行签章”处加盖“单位定期存款专用章”后交存款单位;第三联存单经办行留底(单位到期支取时核对用)并登记单位定期存款登记簿(使用销
帐式丁种帐代)。底卡要按顺序排列,专夹保管。
3.单位持他行支票办理定期存款时,应按票据交换的要求提出交换,待收妥后先行转入单位活期存款帐户,然后通知单位办理定期存款手续(手续同上)。
(二)到期支取时的核算
1.存款到期支取时,存款单位应填写两联进帐单连同存单(单位预留印鉴的还应在存单上加盖印鉴章),一并送经办行办理支取手续。
转入的收款单位在他行开户的,应先转入本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帐户,然后再按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
2.经办行收到单位送交的存单及进帐单,应抽出原专夹保管的单位定期存单第三联(底卡)与单位送交的单位定期存单第二联逐项核对一致后,在抽出的底卡上并加盖“结清”戳记,以第二联存单作借方记帐凭证(第三联底卡作附件),分别记载和销记定期存款帐、簿,以一联进帐
单作贷方记帐凭证,办理转帐。
单位定期存款不得支取现金。
3.单位定期存款自存入之日起开始计息,期满日支取时结计利息。逾期支取时,逾期部分按当日挂牌活期利率计算。定期存款利息的结计在经办行按上述“2”办理手续的同时,按规定利率计算定期存款利息,填列存单“利息”及“本息合计金额”,并填制“利息清单”一式三联,
办理转帐。
(三)帐目核对
单位定期存款的帐、证必须经常通打,明细帐与登记簿、登记簿与底卡金额必须保持一致,其科目余额必须与总帐科目余额一致。
以上请即布置所属遵照执行。
附件略。



199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