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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6:18:08  浏览:81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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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科发农社字[200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建立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原名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是在原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等国务院28个部委及团体从1992年起共同开展的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工作基础上进行的一项工作。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选择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市、县,以及大城市的行政区,依靠科技进步、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这些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逐步建立一批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区,为不同类型社区提供示范,为我国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探索经验。
经过有关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现已经建立国家级实验区34个,省市级实验区60多个,包括了市、县、镇及大城市城区等几种不同的类型,遍及全国23个省市,为我国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过程中,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追求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最优,推动地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为在"十五"期间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现将《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附件1: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
附件2: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南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在原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一批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为国家两大战略的实施提供综合示范基地。
第二条 为加强对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管理,指导实验区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三条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采取主动申报,由科技部商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查批准。
第四条凡申报国家级实验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应属于以下几种类型:地级市、县(含县级市)及大城市的行政区;
2.具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在省内居中等以上发展水平;
3.已作为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实验区开展工作一年以上(时间从省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省级实验区算起),已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具有进一步开展工作的良好基础;
4.实验区的发展目标和实验主题明确,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典型性及示范性;
5.领导重视,组织完善。实验区工作已被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制定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科学、可行。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由实验区所在地政府向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科技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提出申报意见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材料要求
1.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申报函;
2.《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书》(格式后附);
3.《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
4.开展省级实验区工作以来的总结报告。
第七条 审批
1.初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国家实验区办公室对申报材料
和申报地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然后向科技部提出书面《考察报告》和审查意见;
2.评审:科技部会同有关部委形成审批意见;
3.批复:通过评审的实验区由科技部下达批复文件并授牌。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实行分级管理,按国家级和省(市、自治区)级两种类型,分别由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和省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九条 由国家科技部商有关部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实验区工作的政策、规划,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2.审查批准国家级实验区;
3.指导各实验区工作,协调解决实验区发展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对实验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决定有关奖惩。
第十条 设立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实验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南》,以及省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向科技部提出国家级实验区的规划及选点等建议;
2.对各实验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受科技部委托,指导各实验区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工程等示范项目的实施;
5.组织开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实用技术和管理培训;
6.推动各实验区之间、实验区与国际机构和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7.组织研究总结、宣传和推广实验区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实验区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受实验区办公室的委托,对各省(市、自治区)申报的国家级实验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2.参与实验区规划和示范工程项目进行的论证、评审;
3.对实验区的建设与发展进行有关咨询和技术指导;
4.开展与实验区工作相关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第十二条 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组织,并确定相应的部门作为省实验区管理的办事机构,推动实验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工作方案;
2.检查督促省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的实施,对各实验区发展方向、计划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审批并验收省级实验区;
4.协调解决本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对本地实验区进行检查、验收和经验的推广;
6.受国家实验区办公室的委托,组织本省的国家实验区开展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区所在地政府是实验区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区规划的实施和协调管理。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区建设期限一般为六年,分两个阶段实施。实验区政府要按照已确定的实验区规划、示范工程项目,积极稳妥地、分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好实验区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 严格实施实验区发展规划。实验区规划作为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件,应通过目标分解,采取专人专项负责制,保证实验区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各实验区办公室应于每年一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实验区工作情况书面报国家实验区办公室和省主管部门,同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计划。
第十七条 各实验区开展工作满三年,完成阶段任务后,应向省实验区管理部门提供一份全面工作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由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阶段检查。
第十八条 对完成阶段任务,通过阶段验收的实验区,将转入下一个实验阶段;对其中工作成效显著、示范性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实验区给予一定的表彰;对长期工作进展不大或出现较大问题的单位,实验区办公室将提请科技部批准撤消其实验区资格。
第十九条 实验区开展工作满六年,完成全部任务后,由省(市、自治区)实验区主管部门向国家实验区办公室提交《实验区工作报告》和验收申请,由科技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规划对实验区进行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并通过国家实验区办公室报科技部。
第二十条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的验收报告,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核查,检查其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审议决定其是否通过工作验收。
第二十一条 对全国完成实验区任务和规划内容,取得显著成效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授予"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地方实验区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科技部批准之日起实行。


附件2: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下称实验区)建设,指导各实验区的工作,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开展实验区工作的目标是:从中央和地方建立起一批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发达、社会稳定、环境优美、科教先进、社会文明、法制健全、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社会主义新型社区,为同类社区提供示范,为我国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探索经验。
第三条 实验区建设的基本做法是: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重点选择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市、县和大城市的行政区,省级实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到建制镇,依靠科技进步、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综合规划重点突破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中国21世纪议程》的有关内容,针对实验区的具体情况和发展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规划,既有综合长远的发展目标,又有近期实施的统筹安排和具体措施。
第五条 科技引导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可持续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通过技术集成和技术与管理的结合,解决制约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机制。
第六条 自主建设突出特色实验区工作以自主建设为主,密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优势,走自力更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道路,探索各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第七条 协调联动公众参与按"政府组织,专家指导,公众参与,社会兴办"的工作方式,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优势,共同参与和指导实验区的发展;在工作过程中,充分考虑社会的基本需要和群众的根本利益,使企业和公众在实验区建设过程中真正受益,调动全社会主动参与实验区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制定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规划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规划是实验区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制定规划本身是实验区工作的重要步骤,也是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具体行动。其主要任务是:
1.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状况,在分析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实验区发展目标;
2.按照综合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过去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任务,形成综合、系统、 有操作程序、有监测标准的规划任务和相应指标;
3.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制约因素和关键问题的具体措施,并确定一批体现可持续发展思 想,实现规划目标的重点示范工程项目;
4.规划应以政府批准或人大通过的方式加以确定,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5.实验区规划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大纲》。
第九条 开展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顺利开 展实验区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把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作为实验区工作的重要任务,不断增强 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工作包括:
1.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 具有地方特色的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实验区工作考核制度,保障政策法规的实施;
2.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观念和管理创新能力的干部队伍,建立综合决策机制,提高实验区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3.提高全民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宣传和普及新的发展观,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可持续发展的渠道,促进公众支持和参与实验区建设。
第十条 实施可持续发展示范工程围绕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目标,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解决本地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示范工程的基本要求是:
1.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发展需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示范项目;
2.示范项目应有利于系统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良性循环,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的同步提高;
3.发挥科技的引导作用,结合工程建设,开发和推广一批成套的适用技术;
4.促进技术与管理的结合,在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同时,注重管理和运行机制的优化和完善。
第十一条 总结和推广实验区工作经验实验区应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针对可持续发展的共性问题,总结和提炼为理论,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促进农业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包括:
1.加强土地资源、水资源等的保护和合理开发,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2.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建设生态农业工程,开发绿色产品;
3.提高各种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立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
4.保护并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三条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二、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生产与消费,资源、环境和社会等系统间的良性循环。其主要内容为:
1.优化经济结构,建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的生产体系,依靠科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2.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技术创新,提高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
3.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第十四条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执法管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依靠科技进步,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是:
1.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保护环境的法规措施;
2.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的防治,积极开展对污水、烟尘、噪音和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3.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4.建立灾害综合防御体系,提高本地区防灾减灾能力;
5.做好土地、淡水、海洋、森林资源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 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城镇住区的可持续发展城镇住区是与广大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的生态环境,提高住区质量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其要求为:
1.加强社区规划与管理,创造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搞好住宅小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改善居住环境状况;
2.加强供水、供电以及社区交通、通信、文化、体育、卫生保健等基础服务设施,提高小城镇的综合服务功能;
3.建立良好的社区安全防范制度。警民结合、专群结合,提高社区的社会安全水平,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4.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搞好住区内历史名胜和文物保护;
5.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建设环境保护工程,提高绿化美化水平,树立特色鲜明的城乡环境形象;
6.使实验区废弃物排放最小量化,逐步成为最小排放社区。
第十六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精神文明建设是实验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各种类型的文化教育和培训,大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素养。其基本要求是:
1.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努力降低人口出生率,实行优生优育。优化教育结构,完善人力资源综合开发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
2.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图书、报刊、展览等传播媒介和各种途径,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3.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树立可持续 的消费观;
4.积极发掘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开展广大公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保护并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创造新型、文明、健康的社区文化。
第十七条 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根据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人为本,以提高社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为目的,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基本要求为:
1.提高社区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商业服务网点,积极推动以社区服务为中心的社区建设,创建安全文明的社区环境,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立社会的稳定机制;
2.做好优抚救济工作,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建立完善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文化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活动场所;
4.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区的服务与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网络,提高社区管理的效果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 措施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调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实验区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搞好"大合唱",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示范性工作、有关计划项目优先纳入到实验区建设之中。
第十九条 促进公众参与实验区建设依靠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企业和公众的积极性,调动各方面力量。在实验区应建立新的公众参与机制和方式,使实验区的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投身于当地可持续发展的事业中。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科技的引导作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把推动实验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调动本地的科技资源,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实验区建设。科技部将结合国家科技工作,建设一批"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工程",通过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技术与管理的结合,用综合配套、先进适用的技术解决制约实验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实验区的管理建立实验区的工作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实验区的管理制度。通过中期评估和阶段检查对实验区实施动态评价和管理,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指导实验区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 促进实验区与国际间的经济与技术合作通过境外培训和考察,提高实验区管理人员的素质,选择具有较好国际合作前景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开拓多种渠道,推动实验区的国际合作,使实验区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指南》由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省级实验区的工作指南,以指导本地实验区的发展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大纲


一、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是开展实验区工作,推动实验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性文件。制定规划是将两大战略转变为有效的地方行动的重要措施,也是实验区的重要工作任务。
规划应以"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制约本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明确的实验内容和重点工作任务。
规划期限一般为6年,可分为两个实施阶段。规划应兼顾长远发展和近期要求,既有长远的综合发展目标,又有近期的实施安排。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实现整体最优和协调发展的目标。
规划应经当地政府批准或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使之具有法律效力;规划的工作任务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通过多部门合作,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规划内容
1.实验区概况和区情分析
通过对实验区自然地理条件,人口、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基础的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确定本区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从当地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确定本实验区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针对本地区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关键问题,确定规划期内实验区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并量化为具体的任务指标(可参见附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参考指标》)。
根据发展目标,结合地方特点,确定实验区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领域和工作任务可从下列方面选择确定:
(1)经济发展
①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水平
②实施两个"转变",提高经济效益
③优化产品结构,调整工业布局
④降低物耗能耗,推广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
⑤推行清洁生产,开发绿色产品
⑥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工程,推动农业产业化
⑦促进社会服务业的发展
(2)资源环境
①合理利用土地、水、矿产等自然资源
②开发清洁能源,促进废弃物资源化
③加强生态建设,合理确定生态脆弱地区资源利用与保护模式
④建立最小排放社区
⑤扩大利用可再生能源
⑥自然风景区的开发保护与可持续旅游
⑦探讨生态社区发展模式
(3)社会发展
①提高城镇建设水平
②城镇管理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
③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④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
⑤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⑥人口管理
⑦社会服务
⑧社会治安与防灾减灾
(4)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①实行计划生育,完成人口控制指标
②生殖健康与医疗卫生
③加强"两基"工作,推广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6)保障措施
从组织管理、政策法规、机制创新、公众参与、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措施,以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7)优先项目
依据实验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确定一批具有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科技含量较高,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三、编写规划的工作程序
1.组织规划编制组,制定编写计划
总体规划的编制可以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和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参加的规划编制组,并根据实验区各种的安排拟定编写计划。
2.收集分析资料,深入调查研究
规划编制组应在认真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和现有各类规划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有关指标的测算,并有重点地进行调查和研究,认真分析和发现当地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3.提出规划初稿
在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目标、重点领域、提出具体保障措施以及优先项目计划,完成规划初稿。
4.征求意见
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咨询研讨等方式,广泛吸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规划初稿的意见和建议。
5.编制完成
规划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提出规划报批稿。
6.提交政府或人大审批
规划完成后,应提交当地政府或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主要参考指标
一、经济发展指标
1〖〗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2〖〗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
3〖〗财政收入〖〗万元
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万元/人
5〖〗社会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年
6〖〗非劳动力占劳动总人口比重〖〗%
7〖〗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
8〖〗第二、三产业劳动力比重〖〗%
二、人口发展指标
1〖〗总人口〖〗万人
2〖〗人口自然增长率〖〗‰
3〖〗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岁
4〖〗新生儿残疾发生率〖〗%
5〖〗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
6〖〗每万人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数〖〗万人
7〖〗轻壮年文盲率〖〗%
8〖〗城镇人口比重〖〗%
三、资源环境指标
1〖〗林木覆盖率〖〗%
2〖〗城镇绿化覆盖率〖〗%
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4〖〗人均耕地面积〖〗亩/人
5〖〗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
6〖〗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立方米/万元
7〖〗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
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大气二氧化硫日平均值〖〗毫克/立方米
11〖〗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毫克/立方米
12〖〗工业废气处理达标率〖〗%
四、社会发展指标
1〖〗科技投入占当年财政支出比重〖〗%
2〖〗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
3〖〗每万人拥有科技人员数〖〗人/万人
4〖〗教育经费占GDP比重〖〗%
5〖〗教育"双基"达标率〖〗%
6〖〗引用清洁安全卫生水人口比重〖〗%
7〖〗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千人
8〖〗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
9〖〗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
10〖〗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立方米/人
11〖〗残疾人就业率〖〗%
12〖〗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年
13〖〗农民年人均收入〖〗元/人.年
14〖〗每百人电话拥有量〖〗部/百人
15〖〗广播人口覆盖率〖〗%
16〖〗电视(含有线电视)人口覆盖率〖〗%
17〖〗城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人
18〖〗城镇基础设施配套率〖〗%
19〖〗社会服务设施配套率〖〗%
20〖〗公共建筑、道路实行无障碍设施普及率〖〗%

主观指标(一项)
人民群众对治安工作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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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兽药注册目录(2004年第396号)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396号

  根据《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勃林格殷格翰动物保健(美国)有限公司的猪萎缩性鼻炎灭活疫苗在我国注册,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发布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批准美国礼来公司美国生产厂等6家公司的8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品种见进口兽药注册目录),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该产品的监督检验按我部已发布的同品种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兽药名称
生产厂家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备注

猪萎缩性鼻炎灭活疫苗

Bordetella

Bronchiseptica—Pasteure

lla Multocida

Bacterin—Toxoid
勃林格殷格翰动物保健(美国)有限公司

Boehringer

lngelheim

VetmediCa, Inc.




(2004)外兽

药准字23号




2004.7—

2009.6






注册

莫能菌素

Monensin Granulated
美国礼来公司
美国生产厂

ELI LILLY  AND

COMPANYU.S.A


(2004)外兽

药准字24号


2004.7—

2009.6


再注册

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

Narasin and Nicarbazin

Premix(Maxiban)
美国礼来公司
美国生产厂

ELI LILLY AND

COMPANYU.S.A


(2004)外兽

药准字25号


2004.7—

2009.6


再注册

新城疫V.H.株+传染性支气管炎H—120株活毒疫苗

Newcastle Disease V.H

strain + Infectious

Bronchitis H—120 strain

combined live virus

vaccine(V.H.+H-120)
以色列ABIC药物&
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ABIC LTD.

Pharmaceutical &

Chemical Industries




(2004)外兽

药准字26号






2004.7—

2009.6






再注册

三氯苯唑混悬液10%(肝蛭净)

TRICLABENDAZOLE

SUSPENSION (FASINEX)
瑞士诺华动物保健

有限公司

Novartis Animal

health lnc.

Switzerland


(2004)外兽

药准字27号


2004.7—

2009.6


再注册

鸡新城疫活疫苗(N—63)

Newcastle Disease

Vaccine(N—63)
先灵葆雅动物
保健品公司

Schering-Plough

Animal Health

Corporation.


(2004)外兽

药准字28号


2004.7—

2009.6


再注册

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

Infectious Bursal

Disease Vaccine,Living
先灵葆雅动物
保健品公司

Schering-Plough

Animal Health

Corporation.


(2004)外兽

药准字29号


2004.7—

2009.6


再注册

碘酸混合溶液

(百菌消—30、百胜—30)

IODINE AND ACID MIXED

SOLUTION(BIOCID)
美国辉瑞有限公司

PFIZER LIMITED


(2004)外兽

药准字30号


2004.7—

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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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审核登记,严把市场准入关,检查督促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和守法经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有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有的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有的以实物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却不按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骗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登记、年检。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的打击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转变观念,从新的高度去认识企业监督管理的地位和作用。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都是确定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的重要手段,没有企业监督管理,企业注册就失去了权威,二者互为条件,互相补充,缺一不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决克服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务必把企业
监督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明确工作内容,抓住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今后一段时期,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中心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服务。
近期监督管理的重要对象是,粮食收储企业、粮食批发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农资经营企业、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各类“三无”企业。
要把狠抓注册资本到位率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可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督促、检查以实物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企业及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对违反规定拒不办理的,按照虚假出资予以处罚。
对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特别要对那些违反专项专营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制假、售假、走私、贩黄、套汇、逃税、提供色情服务、出版淫秽反动内容的出版物、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
其营业执照。
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是当前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指示,积极为上述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检查上述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脱钩政策规定,办理了相应的手续
。对属于脱钩范畴,但拒不办理脱钩手续的,要坚决督促其办理脱钩手续。
针对目前无照经营和伪造营业执照骗贷、骗汇、骗取他人财物的活动屡禁不止的情况,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伪造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对那些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会同公安机关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取缔一个。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企业年检的监管作用。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对企业进行普遍检查实现监管职能到位的有效方式之一,务必把这项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展起来。
(一)试行部分企业免检制度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部分企业免予年检,以便集中精力做好重点企业的年检工作。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免予年检:
(1)长期遵纪守法,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且经营情况良好,商事信誉较高;
(2)每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
(3)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申请免检,应于每年10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报告。
2、企业免检,一是免除提交《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的除年检报告书以外的其他年检材料;二是免除审查程序。
免检企业的参检程序是:
(1)于每年年检截止日期前向年检机关送交填写好的年检报告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2)年检机关根据预先确定的名单,直接在其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识;
(3)企业交纳年检费后,年检机关将营业执照退还企业。
3、各地在试行企业免检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免检企业应适当控制,比例不宜过大;二是批准免检期限每次不超过两年;三是一旦发现免检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免检资格,三年内不得免检;四是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免检制。
(二)简化成批吊销未参检企业营业执照的手续。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吊销一户企业需立一次案。鉴于成批吊销未参检企业具有案情相同、事实简单、适用法规一致、数量较多的特点,可采用每一批立一案,名单附后,统一归档的做法,以便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但此做法仅限于年检成批吊销营业执照这一种行政处罚形式。
(三)在1998年度企业年检中,下列企业需提交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1、外商投资企业;
2、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4、上半年新设立企业及上一年度下半年设立的企业和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验资报告;
5、登记主管机关发现问题,要求进行验资的企业,也应提交验资报告。
(四)《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年检机关报送年检报告书及其它年检材料。鉴于各企业具体情况不尽一致,有些企业在3月15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同意,可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
外商投资企业按联合年检的规定执行。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内、外资企业的年检工作总结和年检情况汇总表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严禁乘年检之机对企业乱收各种费用。除年检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对违反本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参检企业有权拒不交纳其他费用。
四、进一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对那些为企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企业登记或年检的中介机构,一经查实,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对其采取不信任措施,即三年内对其出具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并将其名单向社会公
布。
五、认真做好对新设立企业的定期回查工作。基于我国现行的企业登记制度,仍采用书式审查方式,因此对新设立企业定期回查就显得尤为必要。定期回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住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的相一致;企业注册资本金是否真正到位,有无抽逃行为;企业是否已经开展
经营活动,并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等。一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三无”企业的滋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重视定期回查工作,并从人员、物资方面加以落实。
六、重视对企业监督管理干部的培训。要采取一级培训一级,层层培训方式,力争每年对企业监督管理干部培训一遍,使他们及时掌握有关政策,更新知识,熟悉新的法规,以便正确、有效地开展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199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