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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十一局关于刑满留场就业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摘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9:03:38  浏览:85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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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十一局关于刑满留场就业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摘录)

公安部第十一局


公安部第十一局关于刑满留场就业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摘录)
公安部第十一局

江苏省公安厅劳改局:
……经与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对刑满留场就业人员,转为国家固定职工的,应享受国家职工的各项待遇。工龄从刑满留场就业时算起。原有地、富、反、坏帽子或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未到期的,从摘帽或剥夺政治权利期满之日计算工龄。
二、对过去解教留场的就业人员,转为国家固定职工的,工龄应从解教留场时算起,对其中原是国家职工在劳教时未开除公职的,应与劳教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但劳教期间不计算工龄。



198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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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杞麓湖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杞麓湖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5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5年11月27日公布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通海县杞麓湖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杞麓湖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通海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第三条 杞麓湖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扩大湖容量,增加蓄水量,防治污染,增强湖泊功能。
第四条 杞麓湖最高蓄水位为1797. 65米(黄海高程,下同),最低运行水位为1794. 25米。
杞麓湖水质的保护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执行。
第五条 杞麓湖水域及湖堤外坡脚线以内的湖岸为杞麓湖管理范围。湖堤外坡脚线由通海县人民政府勘定,并设立界标。
杞麓湖集水区为保护范围。
在杞麓湖的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六条 保护治理杞麓湖的资金,除收取应缴纳的资源费外,地方财政要列入预算,拨出专款,给予扶持。
第七条 通海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杞麓湖的主管部门。杞麓湖管理机构,归口通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条例;
(二)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杞麓湖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
(三)按照杞麓湖最高蓄水位及最低运行水位的规定执行水量调度计划,管理落水洞泄洪闸;完成年度清淤计划;
(四)办理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确定封湖禁渔期;办理捕捞许可证、垂钓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五)行使水政、渔政的行政处罚权,维护正常的水事活动和渔业秩序;
(六)办理通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杞麓湖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通海县公安局杞麓湖水上派出所负责杞麓湖管理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管理。
第九条 通海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沿湖乡(镇)、村公所(办事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杞麓湖的管理和保护。
第十条 杞麓湖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由通海县人民政府会同玉溪地区行政公署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通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制定杞麓湖水量调度计划和清淤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 杞麓湖管理机构负责营造杞麓湖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
通海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村公所(办事处)应加强杞麓湖保护范围内的森林管理。通海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宜林荒山应统一规划,组织造林绿化。
第十三条 在杞麓湖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排污总量控制,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原已建成的项目造成杞麓湖水质污染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水质排放标准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进行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对造成杞麓湖水质污染的城市生活污水,由通海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治理。
第十四条 禁止在杞麓湖管理范围内兴建污染水质及缩小湖面的一切设施。
禁止向注入杞麓湖的河道和杞麓湖水域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铅、砷、铬、氰化物、黄磷等有毒物质向水域排放,倾倒或埋入湖滩地下。
第十五条 禁止在杞麓湖保护范围内的面山开山炸石、取沙、取土。确需取石、取沙、取土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指定范围内开采。开采单位或个人必须负责恢复植被,防治水土流失。
第十六条 禁止在杞麓湖水域围湖造田、围湖养殖以及其他缩小湖面的行为。
禁止网箱养殖、围栏养殖,禁止无证垂钓。
禁止在杞麓湖水域炸鱼、毒鱼、电力捕鱼;禁止用小丝笼和破坏渔类资源的其它渔具捕鱼。
第十七条 禁止在杞麓湖水域使用燃油机动船捕鱼、旅游、航运。管理、科研需要使用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直接从杞麓湖取水的,按《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安装机械取水设施的,应在进水口修筑拦鱼装置。
第十九条 在杞麓湖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申请取得捕捞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照批准的作业类型、时限、渔具、网具和取水标准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 在鱼类产卵季节实行封湖禁渔,封湖禁渔日期由杞麓湖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 在杞麓湖引进、推广水生动植物,必须进行科学论证,由通海县人民政府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通海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有突出贡献的;
(二)在保护水质、防治水污染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三)保护集水区植被,造林绿化,防治水土流失成绩显著的;
(四)在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五)维护杞麓湖治安秩序做出显著成绩的;
(六)检举、控告违反本条例行为有功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及第十七条的,除分别没收养殖、垂钓工具、燃油机动船及水产品外,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抗拒、妨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通海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1月27日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内部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几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呈现历史少有的好局面,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农业是国民经济最薄弱环节的状况没有改变,农业比较效益低的状况没有改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改变,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今年以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又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农业灾害影响持续显现,农资价格大幅攀升,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任务十分艰巨,部分地区、部分品种生产效益出现下滑。针对当前农业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3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宣布出台更加明确、更加直接、更加有力的十项重要措施,并对今年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千方百计争取今年农业和粮食生产有个好收成,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中之重是农业。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是抑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变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顺利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所在。农业和粮食生产要在去年高起点、高基数上继续实现更高目标,任务艰巨,挑战空前。必须清醒地看到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用更大的决心和力量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要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着眼于我国人多地少、人增地减、人均农产品消费增加、水资源短缺的国情,必须始终坚持把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农业部门的首要职责;着眼于实现宏观调控“两个防止”的目标,必须千方百计争取今年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着眼于妥善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供求紧张和价格上涨,必须坚持做到立足国内实现主要农产品基本自给,通过进出口适当调剂余缺;着眼于充分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必须坚持为农民和基层提供更多更好的支持和服务,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任务和目标

  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准确、深刻把握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定目标,增强信心,坚持把确保农业和粮食生产不停滞不滑坡、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农产品价格不大涨不大落作为今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当前要坚决打好灾后恢复重建、春耕生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三场硬仗”,着力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努力夺取夏粮丰收。力争今年小麦单产在去年307.7公斤的基础上再提高1%,确保国内小麦产需基本平衡。二是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今年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5.9亿亩,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三是积极恢复油料生产。努力扩大春油菜、花生、大豆等油料面积,着力提高油料单产水平,力争今年油料面积达到3.46亿亩,总产4700万吨,食用植物油自给率提高1-2个百分点。四是统筹抓好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和畜产品、水产品及其他农产品生产,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供给总量平衡、结构平衡、质量提升。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目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季节,春耕生产已由南向北全面展开,春季农业生产时间相当紧迫,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农业部门要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狠抓各项政策落实。要立即行动起来,以最快的速度落实今年中央已出台和这次新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早落实早见效,不走样不缩水。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干部进村讲解、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迅速使政策进村入户、深入民心,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尽快制定和细化新增的良种补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等政策的实施方案,完善操作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在春耕前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户。加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稳定农民种粮预期,强化市场监测,及时提出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形成促进农业和粮食稳定发展的政策合力。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新增的种子工程、旱作农业示范基地、油料和甘蔗生产基地等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抓好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不折不扣地把好处和实惠给予农民,确保政策措施发挥最大效应。

  (二)狠抓春季田间管理。要突出抓好春季田间管理,努力夺取夏季粮油丰收,以鼓舞士气、稳定人心。针对部分冬小麦苗小苗弱、返青推迟、表墒不足的问题,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查苗情、查墒情、查病虫情,提出不同地区、不同田块、不同苗情的分类技术指导意见,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民落实田间管理措施,促进苗情转化升级,努力提高小麦单产。针对部分麦区的严重旱情,加大抗旱保春管力度,千方百计广辟水源,尽最大努力浇上小麦拔节灌浆水。针对冬油菜苗情差、冻害重的情况,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加快灾后恢复,促进苗情转化,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狠抓春播面积落实。推动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强化行政推动,确保春播粮食面积不低于去年的水平。加强春耕生产督导,分地区、分作物落实春播种面积,引导和鼓励农民扩大春播粮食、油料、蔬菜等作物面积,努力把农民种植意向转化为实际播种面积。加强政策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搞好代耕代种等服务,坚决遏制耕地撂荒和水稻“双改单”。受旱地区要加大抗旱播种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农民种上地、种好地。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光热、土地等资源,稳定扩大水稻、玉米、马铃薯、春小麦等粮食作物面积,适当扩种春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胡麻等油料作物,稳定棉花、糖料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确保春播作物面积稳定增加,为实现全年农业和粮食生产目标打好基础。

  (四)狠抓菜篮子产品生产。推动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重点抓好蔬菜、生猪、奶牛、禽蛋、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生产,确保数量充足、品种丰富、质量安全、均衡供应。蔬菜要继续搞好灾后生产恢复,引导农民改种扩种速生蔬菜,抓紧蔬菜大棚等设施修复,加强南菜北运和北方保护地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确保春夏季蔬菜供应。生猪要继续抓好生产恢复,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优势基地县建设,同时保护和调动散养户春季补栏的积极性,力争生猪生产尽快恢复到正常水平。奶牛要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加大品种改良力度,严格执行液态奶标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与奶农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养殖效益,保护奶农利益,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蛋鸡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种鸡生产能力,转变饲养方式,加快新品种培育和推广,迅速扭转效益下滑的局面,防止蛋鸡产业大起大落。水产要加快灾毁池塘设施修复,搞好亲本苗种调剂和供应,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行动,促进水产养殖稳定健康发展。

  (五)狠抓防灾抗灾救灾。当前要在继续做好南方灾后恢复重建的同时,调动一切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把抗旱保春耕作为一项突出任务。抓紧做好农机具检修维护和作业准备,加大抢墒造墒播种力度,大力推广抗旱品种和催芽坐水种、膜下滴灌、全膜双垄集雨沟播等抗旱节水技术,力争一播全苗。针对今年气象年景中等偏差、春季可能发生严重干旱、“倒春寒”、干热风等自然灾害的情况,要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抓紧完善各项防灾减灾预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灾情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大救灾支持力度,抓好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六)狠抓病虫害防治。针对今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偏重发生,特别是病害可能严重流行的严峻形势,要进一步完善防控预案,加大防治力度,搞好综合防治,强化应急防治,推行专业化防治,确保把病虫害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要牢固树立“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理念,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使用,大力推广29种低度高效替代农药。要充分利用今年植保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的有利契机,大力扶持发展植保专业化防治组织,努力扩大专业化防治规模,帮助农民解决缺劳力、缺技术的实际问题。当前,要把小麦条锈病和油菜菌核病的防控作为重点,做好农药、机械和技术准备,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开展应急防治,为夏季粮油丰收提供有力保障。

  (七)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争今年特别是奥运会期间不发生大的动物疫情。扎实开展春季集中免疫,重点加强肉鸡、肉鸭、母猪和断奶仔猪的免疫工作,及时补免新补栏畜禽,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以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政策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完善村级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提高疫情分析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严防境外疫情传入。加强活禽市场监管,切实落实休市、消毒制度。要结合春季防疫,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防疫管理,及时对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强化飞行检查、驻厂监督、批签发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等监管措施,确保疫苗供应和质量。

  (八)狠抓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要扎实开展春耕科技入户行动,组织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现场培训和巡回指导,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要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特别要组织实施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指导农民科学用肥,减少不合理施用。要按照农业部粮油高产创建活动方案的安排,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促进平衡增产。农垦在高产创建中要走在前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充分发挥农机在春耕生产中的作用,组织开展机耕、机播、机插等作业,抢抓农时,加快播种进度,提高播种质量。

  (九)狠抓市场监管和产销衔接。要及时掌握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的备耕进度,做好农资调剂调运工作,确保满足春耕生产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资价格监测,强化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推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在全国五纵二横国道主干线“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得到免收通行费的实惠。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价格大起大落。针对今年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量增大的情况,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活动,促进鲜活农产品市场流通。深入实施“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加强检验检测、全程监管、质量追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业和粮食生产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要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健全工作督导、专家指导和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新机制。主产区要进一步发挥优势,努力扩大粮油种植面积,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坚决防止面积下滑,确保一定的自给率。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敢打硬仗的精神,深入基层,贴近农民,加强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抓住机遇,勇于挑战,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今年夏季粮油获得好收成,为全年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打下坚实基础。

   农业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