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丁基胶塞的头孢类注射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4:47:28  浏览:96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丁基胶塞的头孢类注射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丁基胶塞的头孢类注射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8]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解决头孢类注射剂澄清度问题,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对使用丁基胶塞生产头孢类注射剂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落实《关于做好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处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市函〔2008〕118号)的基础上,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使用丁基胶塞的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注册时的相容性实验确定的丁基胶塞生产药品,若变更丁基胶塞的生产厂家,应对药品与变更的丁基胶塞相容性进行实验验证,符合要求并报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二、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同时,为保证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的供应,国家局委托中检所制定了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与丁基胶塞相容性加速实验方法(见附件)。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此方法转发辖区内头孢类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并加强监督。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生产企业应依据此方法,在选择丁基胶塞生产药品时进行相容性实验,并对购入的每批丁基胶塞和生产的每批药品出厂前,依此方法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对于其他头孢类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可参考该方法,自行建立适宜的快速验证方法。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头孢类注射剂,特别是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的抽验力度,重点对生产环节产品的澄清度开展监督抽验,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对违法违规生产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四、2009年,国家局将统一安排针对头孢类注射剂的重点品种开展抽验工作,同时对上述工作进行评估,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


  附件: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与丁基胶塞相容性加速实验方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与丁基胶塞相容性加速实验方法

  取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于60℃恒温箱内,倒置放置5天,取出后测定样品溶液的澄清度,应小于1#浊度标准液。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1994]30号

1994-02-18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增值税征税办法,合理地处理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和出口转内销货物(以下简称“内销货物”)1994年期初库存货物已征税款的扣除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包括工贸公司)必须对1994年期初库存内销货物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做到账物相符。并要将已征增值税税款从存货成本中分离出来,单独记账。
  二、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库存内销货物,须按照我局国税明电[1993]070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三、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
  四、对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所减免的产品税、增值税,应按照1993年的规定从出口退税款中抵减。
  五、外贸企业将库存的内销货物,在1994年出口的,须将已分离的相应的成本和已征税额转入单独设置的记载1993年库存货物的《库存出口商品账》,并填写《1993年库存出口货物申报表》,按我局国税明电[1994]0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外贸企业将库存的出口货物在1994年内销的,须按我局国税明电[1993]0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已征税款从存货中分离出来,记入“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其成本应记入内销账,并按新税制的规定征税。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有关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的情况,请在1994年4月底以前报送我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印发《建设部科技司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关于印发《建设部科技司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科综函[2004]00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科技司200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在安排工作时参考。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四年二月五日


科技司2004年工作要点
2004年科技司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事业中心工作,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用“五个统筹”统领建设科技工作,遵循“围绕中心、抓住重点、突出特点、强化机制”的工作原则,发挥科技的先导和支撑保障作用。重点是强化科技发展政策导向、加快建设事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以及转变工作作风等。
一、加强建设事业前瞻性、战略性问题和科技发展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强化科技的导向作用。
围绕城镇化、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市政公用事业和建筑业改革等部重点工作,加强对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建设事业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强化科技对建设事业的支撑和导向作用。
(一)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城市发展与城镇化科技问题”专题研究,深入调查分析,准确把握科技发展现状,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科技发展方向,研讨发展对策,做好建设事业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为研究制定国家和建设事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计划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主要研究领域为:
城镇化发展规律与模式研究;城乡空间划分、识别与预测监控研究;都市连绵区和小城镇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城乡统筹发展研究;城镇住区环境研究;城镇规划管理体系研究;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大城市综合交通研究;城镇水系统健康循环技术研究;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技术研究;建筑业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住宅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绿色建材产业技术研究;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研究。
(二)结合《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从政策层面完善推动建设事业科技发展的措施和手段,同时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推动完善地方性政策措施,健全管理机制。
1、研究制定实施的指导意见,推动地方出台实施办法;
2、组织召开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开展实施检查工作。
二、加大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建设事业技术创新能力。
建设领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建设事业创新能力,保障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按照提高建设事业创新能力,优化配置全国建设科技资源,积极培育和扶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主体的要求,大力推进建设领域创新体系建设。
(一)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开发生产应用体系。
把握建设市场规模大,发展前景好,自主创新、开发应用及国外先进技术不断涌进国内所形成的机遇和挑战,运用建设科技管理职能,创新工作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逐步形成企业为主体的开发生产应用体系。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管理。继续按照国家和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管理与考核,做好大型企业申报国家级和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促进大中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2、运用《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标评价体系》研究成果,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鼓励和支持中小型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中小型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加强建设部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技术领域的导向作用。通过与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建设部科技项目计划的实施,强化对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技术进步。
4、强化对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工程化的导向。按照单项技术配套化、专项技术体系化、综合技术成套化的要求,推进新技术的标准化配套,引导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符合工程化要求的成套技术。一是引导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要重视工程化研究,并指导工程应用;二是要求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要具备工程应用的企业标准化文件,同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规程、工法、标准图等,提高推广技术的工程化水平;三是要求科技示范工程要总结出同类工程推广应用的成套技术,归纳出成套技术体系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推进成套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强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为主体的知识创新和人才培育体系建设。
1、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根据重点建设领域,选择科技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组建国家或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促进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基础性研究,集中力量研究开发共性关键技术,推进技术工程化和系统集成,增强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对现有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调整和强化现有机构的方案,推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为以研究开发行业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为重点的研究开发基地。
2、依托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高技术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的建设领域重大项目,加强知识创新,建立有利于人才竞争和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建设事业知识创新和人才培育体系建设。
(三)完善以行业学会协会和技术咨询机构为主体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运用现有的部、省两级科技推广机构及其协作网以及发挥行业学会协会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其直接参予应用技术的工程化及成套化研究,提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建立及时反馈建设事业及相关行业技术发展需求、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中介服务体系。
1、加强全国建设科技推广协作网建设,协调推动建设领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工程化技术配套。
2、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选择具有较强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组建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使其面向企业,组织社会科技力量,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四)推进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科技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切实把建设科技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完善政策法规,优化配置建设科技资源,提高建设事业技术创新能力;健全创新机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建设领域科技进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按照国家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里的工作部署,着手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建设事业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促进建设事业科学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创造统一、有序、规范运行的建设科技工作局面。
2、推进《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各地制定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应用新技术作为市场准入技术条件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有效机制。
三、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化小城镇发展和节能、节水、治污以及绿色建筑科技工作。
(一)组织实施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小城镇发展科技专项》和《居住区与小城镇建设关键技术研究》的研究工作,做好协调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展。
(二)加强建筑节能工作
1、组织编制《建筑节能“十一五”及2020年中长期发展规划》;
2、研究探索推进全国建筑节能和墙改工作的政策措施;
3、以政府办公楼节能改造为突破口,逐步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4、加强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总结推广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经验,推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促进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5、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规范建筑节能技术试点示范工作;
6、继续组织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太阳能供热制冷成套技术开发与示范》和国家高技术部门应用发展项目的实施工作;
7、继续加强建筑节能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合作范围,促进我国建筑节能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三)强化污水再生利用、绿色建筑研究工作。
1、继续推动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政策、标准和技术研究示范》后续滚动课题的组织实施,结合筹备世界水大会技术与学术交流工作,促进我国水工业技术进步。
2、组织实施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居住区与小城镇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和《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结合重点小城镇示范和上海世博会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研究与示范。
四、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合作范围。
根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按照国家确定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可持续发展、发展小城镇和能源安全等重大战略,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继续拓展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和范围,并在项目合作中注重带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重点做好与荷兰、加拿大、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总署、法国、德国等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1、继续做好提高建筑能效、推进西部小城镇发展,促进城镇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项目;
2、在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北方尤其是东北地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西部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拓展新的合作项目。
五、加快电子政务和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基本建成部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
2、全面完善全国住房公积金及建筑市场、城市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3、开展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和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以技术创新推进制度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设置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方式的活动,提出适合国情的科学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2、推进建设企业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设置技术门槛和要求,以管理创新带动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3、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转变管理方式,树立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水平。
(三)充分发挥部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1、在建设部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和鉴定验收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在建设事业技术发展的重大技术研究和建设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中,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3、组织好《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动态》的采编、发行工作,发挥窗口作用,促进建设科技工作与建设事业发展紧密结合。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信息化的研究和软硬件技术基础工作,带动行业和企业信息化。
1、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数字化工程》,加快推进行业和企业信息化进程。
2、继续实施国家“863”项目《数字城市关键技术研究及典型应用示范》,加强“数字城市”建设与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数字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
3、继续推动国家“863”项目《全国城市规划和国家风景名胜区卫星遥感监测示范工程》实施,结合“全国城市规划监管系统”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建设,加大信息化技术在建设领域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建设领域管理工作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4、继续组织国家“863”项目《工程设计三维CAD系统研究开发及应用工程》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建筑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的实施。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加大信息化技术在建筑业应用,促进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5、针对建设领域信息化快速发展趋势,结合“十五”国家攻关课题研究工作,开展建设领域信息化软硬件产品测评工作,提升建设领域信息化软硬件产品质量,提高建设领域信息化产品适用性和标准化水平,加强对信息化技术与软硬件研发的指导。
(1)编写《建设事业软硬件测评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总体标准》、《城市规划管理软件测评标准》、《城市建设应用软件测评标准》、《房地产应用软件测评标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应用软件测评标准》、《数字社区应用软件测评标准》等;
(3)逐步推进建设领域信息化软硬件测评。
6、争取成立“中国智能与绿色建筑协会”,发挥建设领域信息化学(协)会作用,推进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
7、组织召开首届中国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
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防腐倡廉,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国家发展目标和“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认识,深刻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实现途径和措施,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建设科技的工作内容,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创造生动、活勃和务真求实的工作局面。
积极开展防腐倡廉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健全业务管理规定和工作措施,从源头防止、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查三个环节,强化制度建设,提高拒腐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服务,努力营造创造良好的技术市场环境,全面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