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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平民化的阐述/王胜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0:46:50  浏览:85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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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平民化的阐述

王胜宇


一、舆论宣传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公共教育产品。教育的功能是传输知识,传输人类积累的经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传输法律知识的一种普及性的教育方式。 如果没有法制宣传教育,大众获得司法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专门法律知识训练机构法学院,专门司法机构法院、检察院及专门的司法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只能提供对专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力所不能及。 对于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仅靠这些机构进行法律教育和培训是不够的,我们的大众媒体参与法制宣传,才会有数亿大众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我国大众媒体早已经开始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传播工作了,《法制日报》等报纸和杂志进行着更加专业的法制宣传。这些媒体在这些方面已经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公众的接受和好评。 
  在当今复杂社会里,由于个人学习能力的提高,外来知识的介入,多元价值的融合,不同文化与观念的交叉并存,都使得法律知识的专门训练很困难。因为在今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复杂社会情况多变,我们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从书本上,也不是在课堂里,而是从网络上,或者在电视里,或报纸杂志上。 这些按照分秒来计算信息流量的电子化的传播科技,给大众媒体提供了对公众巨大的影响力,各种媒体给我们提供了图文并茂、有声音有画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的真实程度和生动程度都比文字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复杂。这些信息技术让我们的社会大众可以更有深度和广度地观察复杂社会的各种画面和各种声音,阅读各种信息和各种观点,连续不间断的这种社会全记录信息,将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不断的革命。这些正是宣传,特别是法制宣传所特有的功能。 
  我们今天几乎离不开公共媒体,因而也就必然受到媒体的影响,也许在当前影响我们大众生活最大的就是媒体。如果让这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发挥更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并将法律知识,特别是新知识普及到大众,使大众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像大众具有基本的健康知识一样,一方面将减轻医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将由于自己的健康水平提高而使生活更美好。法律知识的大众化普及也是如此,一方面必将减轻各种案件对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公民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避免各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而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幸福。 大众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念是普法工作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用大众媒体对公众的巨大影响作用来宣传法制,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将造福于我们的社会大众.
  伟人邓小平曾说:“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在于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法制观念的树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是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遵循的规律。我们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又要坚持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真正把法律和法治的精神交给亿万人民群众。让我们携手同行,扎实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懈奋斗。
二、宪法平民化
  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之母,要想实现法的平民化,首要实现宪法的平民化.说起宪法,我们不能不谈起齐玉苓案,我们知道, 齐玉苓最终赢得了自己的官司。同时,这起诉讼也成为我国第一起将宪法性权利直接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案例而受到广泛关注,有些对宪法的误解因此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有人说:它开创了法院引用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先河。 宪法的生命在哪里?在于它的普及,为广大民众所认知、所掌握;在于它的神圣,获有对全社会普遍的感召力、征服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杨伟程认为,“把宪法修改好、完善好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培养起来,让宪法真正步入我们的生活。”
  自2006年以来,“孙志刚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从而促使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安徽省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排斥在公务员队伍之外,引发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对中国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的质疑;四川一名大学生因用人单位在招聘中限制身高,以侵犯其宪法赋予的平等权为由提起诉讼……在宪法日益成为规范政府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最终依据的实践中,越来越多公民的宪法意识正因此被一点点唤醒。对宪法而言,卢梭说:“这种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而把话说白一点就是‘让法律走进百姓生活,让宪法走进百姓生活’。”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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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遵府办发〔2005〕5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仁怀市、赤水市、遵义县、桐梓县、习水县、道真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遵义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切实规范和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根据《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范围

市人民政府对有关县、区(市)完成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以年初市人民政府下达到有关县、区(市)的全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计划为考核目标。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被考核对象。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有关县、区(市)完成当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并完成其它管理指标得100分。其中:征收任务70分,基金解缴20分,统计报表5分,财务管理5分。未完成征收任务和未足额上缴基金的单位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扣缴,并不能参与评奖。

1、征收任务

有关县、区(市)完成全年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得7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当年得分=实际完成数(万元)/全年任务数(万元)×100%×70分

2、基金解缴

有关县、区(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按时按比例将征收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分别解缴省、市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专户,发生挤占、挪用等情况取消奖励资格,少缴扣10分,缓缴扣5分。

3、统计报表

有关县、区(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按月准时、真实报送征收统计报表。对不报的取消评奖资格,迟报、缺报、数据不准等每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4、财务管理

根据《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有关县(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专户,基金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违反该规定,缺一项扣1分,扣完5分为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要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专用票据,未使用专用票据的取消评奖资格。

三、奖励资金来源

按照市人民政府年初下达的征收任务,年终依据本办法对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奖励。由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从本级留存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提取2%和超额上缴市级部份提取10%作为奖励资金。

四、有关县、区(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奖励办法。

五、本办法由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淮南市食品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淮南市食品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淮南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工业行业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工业行业管理体系,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工业是多家经营、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综合性产业,需要从全行业加强统筹、协调,促进食品工业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凡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从事粮油、屠宰加工、糖果糕点、饮料罐头、调味品、饮料酒等二十四大类食品的生产和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其他行业、社会团体、学校、部队所办的附属食品加工业),均属于食品工业行业管理的范围。
第四条 食品工业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食品工业的方针、政策,认真做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服务、监督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工业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食品工业办公室。市食品工业办公室是全市食品工业行业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食品工业行业的归口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品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全市各食品工业企业的主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市食品工业办公室的指导。
第六条 对我市范围内的食品工业企业将逐步推行生产许可证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和省颁发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种类外,其它食品的生产和加工均由市食品工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发生产许可证。
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应对全市现有食品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分期分批核发企产许可证。今后,没有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
第七条 食品工业行业管理部门主要以协调、服务为宗旨,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食品工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审查和编报全市食品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科研开发的计划与项目。
(二)负责统筹全市食品工业企业的合理布局。凡在我市新开办食品工业企业,应先由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审查提出意见,再到卫生部门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非因触犯法律的食品工业企业的关、停、并、转,须经市食品工业
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同意后;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三)负责对切实用于拾遗补缺、技术开发、扶持重点项目、原材料、基地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及监督使用。
(四)贯彻和监督实施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五)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监督食品工业企业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管好所辖范围内食品工业的产品质量;查处伪劣食品(含经销部门),维护消费者利益。
(六)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工业优质食品的评定,并向上级评委申报和发布。归口管理和组织全市食品工业行业开展创优夺名牌活动和新产品开发工作。
(七)核发生产许可证。
(八)收集和整理食品工业行业的经济发展信息、企业管理信息和科技信息。各食品工业企业向经济部门上报的各种月、季、年报表,要同时报送市食品工业办公室。
(九)协调全市食品工业企业的经济联合,指导和促进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和专业化协作,组织全市食品工业企业与国内外经济技术的合作交流。
(十)参与对食品工业企业的职工教育和人才开发,组织培训全行业需要的人才;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市食品工业行业的技术职称、工人技师的考评推荐和晋升工作。
(十一)协助食品工业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抓好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企业管理升级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全市食品工业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后,其隶属关系、计划物资分配渠道和产、供、销渠道不变。
第九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食品工业企业主管部门应协同市食品工业办公室搞好行业管理工作。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应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共同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市食品工业行业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或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食品工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