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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就会减少上访/龙城飞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3 06:47:53  浏览:87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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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就会减少上访

龙城飞将


  无意间浏览到伍玉联法官的一篇小文章:《法官说:我也要上访》,觉得很有意思,写一点感想:

一、 解释法律规定要清楚

案例:
  有这样一件事情,法院判了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过了,被告人遵守监规,没有其他犯罪,被改为无期徒刑。被害人家属到了第三年的时候就不满意了,上访。他的理由是你们说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在都三年了,怎么还不执行。
  法院的人跟他解释,说缓刑两年执行,只要被告人没有再犯罪,遵守监规,是必须改为无期徒刑的。
这样反复上访了好几次,后来县政府给了他一万块钱。他上访上得更厉害了。他的女儿读大学,法官希望女儿能够做父母的工作,女儿却说:“我知道你们会找我的。你们不找我,我爸爸就会上访,你们就会受处分的。”

点评:
  法官应当拿出刑法,告诉被害人家属,这是法律的规定。县政府也应当学习法律,向被害人家属解释法律。

二、 原告上访,被告上方,法官也上访

案例:
  还有一件事情,被告欠了原告十来万块钱。判决下了,但是一直没有把钱还给原告。原告上访了,上面查下来,我们执行局就去强制执行。被告说:“你们执行,我就上访!”。他还果然上访了,上面的人批评我们,我们只好停止下来。执行有人上访,我要挨批评,不执行也有人上访,我照样挨批评,你叫我怎么办??这次如果县委和法院要处分我,我也要上访!

点评:
  这是县委县政府的不懂法,或者他们与被告有牵扯不断的利益关系。你们可以据法力争,当然,也可以服从潜规则。

三、 一半的时间花在上访的事情

案例:
  我们昨天党组会,一半的时间在研究怎么处理上访的事情。平时的工作也很大一部分的放在上访上面了。
  为了息访,我们想尽了办法。比如我们每个领导和法官都包干到户,保证自己的上访户不出问题,不到长沙不到北京去。我们院长包了十个上访户。我也包了几个。有碰上倒霉的,经常陪着上访户。还有自己贴钱平息事情的。有一些人没有那么负责,不去管上访户,上访户就威胁,还找到法官家里来。县城小,他随时都可以找到你的。

点评:
  目前人们所做的,或者是哄,即做思想工作,或者是压,曰稳定压倒一切,都是扬汤止沸法,不能根治。这种方法与北大的医学砖家孙东东发出的99%的上访户都是精神病实质上同样的思路。找到上访的根源,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相信上访的机率就会小。这叫做解决问题的釜底抽薪法。

2009-12-8
http://www.yadian.cc/people/6493/
http://blog.sina.com.cn/zjysino200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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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等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发〔2004〕15号


  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关系每一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高等学校和社会稳定。最近一个时期,一些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波动、上涨,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3月1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维护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04〕6号),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各高校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学生食堂价格,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学校的情况基本稳定。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进一步清醒认识搞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学生食堂的饭菜质量和价格,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绪,极易诱发事端,也易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和煽动闹事提供借口,从而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都要进一步清醒地认识搞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和稳定大局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改进并加强学生食堂工作。

  二、各高校必须进一步加强并改进对学生食堂的管理与监督,切实承担起稳定食堂价格与质量的责任。

  对学生食堂的管理与监督,永远主要是高校的责任。高校的主要领导务必要亲自抓、亲自过问,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各高校必须进一步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与质量的管理工作,千方百计地控制饭菜价格的上涨。

  高校领导要经常监督并帮助学生食堂经营者不断端正经营思想,改进经营作风。

  各高校必须进一步改进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广大学生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引导他们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有意见要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要教育学生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提高警惕,严防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食堂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完全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煽动不满情绪,制造事端。各高校还要切实加强对校内网站、论坛的监督管理,对于一些影响学校稳定的不良信息要及时反映,及时处理。要利用网络配合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三、进一步调整落实有关政策,努力消化涨价因素对高校学生食堂的影响。

  1.自2004年4月起,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给予伙食补助。中央部委(局)所属高校普通本专科学生按在校生总数5%的比例,按每人每天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地方高校参照执行。学校要采取发饭菜票或直接将补助款划入学生本人就餐卡等方式,确保这项补助能用于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问题。补助时间暂定为一年,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专款安排,专款专用。

  对于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学校可参照以上做法,对其他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所需经费在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经费中列支。

  2.在对校园内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学生食堂免征营业税的基础上,在2005年年底之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体现到降低学生食堂价格上。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3.高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由现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电价统一调整为居民用电价格;高校用管道燃气统一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高校学生宿舍、食堂和澡堂等生活用水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行高校用管道燃气价格或高校用水价格已经低于居民用气、用水价格的,仍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

  4.为降低高校学生食堂的经营成本,对确有较大困难的高校学生食堂的建设、维修和大型设备更新,有关部门应给予适当支持。

  5.进一步搞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抓紧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现存的实际问题,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6.凡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对高校学生食堂所需粮油副食品供应实行定点直供,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统一采购方式,尽量降低采购成本。

  各地有关部门和高校,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高校学生食堂工作,争取政府领导同志的指导和支持,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帮助高校学生食堂消化一些涨价因素,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要依据本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相关工作,共同努力,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食堂的工作,确保高校的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1987年2月17日,工商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为了明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第四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第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香港、澳门及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举办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适用本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