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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支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几点思考/陈长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5 13:51:12  浏览:87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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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支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几点思考

江苏省高邮市交巡警大队 陈长明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村道路基础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农村支线道路发展迅速,通车里程不断增加。以江苏省高邮市为例,2003年底,该市农村支线道路的通车里程仅为300余公里,而在实施“村村通”工程以来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其通车里程已达1100余公里。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与此同时,农村支线的交通事故也在大幅度的上升,特别是一些重大交通事故频发。仍以高邮市为例,2002年和2003年两年,该市农村支线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1起,致21人死亡,仅占全市辖区道路重大交通事故总数的13.2 %;2004年至2005年10月底,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该市农村支线道路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62起,致62人死亡,占全市辖区道路重大交通事故总数的34.2 %。农村支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尤其是重大事故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了一方的社会稳定。其事故的成因固然与当地群众交通陋习和安全意识、车辆状况和乱装乱载等多方面的因素有关,但笔者认为,以下几点问题也是造成事故多发的因素,值得引起有关方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思考。
一、农村支线道路的设计、施工是否合理?
目前的农村支线道路,以“村通村”道路为主,其设计、施工大都是由县级以下交通部门承包给有关乡镇的土木施工队,且不说资质问题,也不说工程质量的好坏,仅就其道路形态的合理性就存在很多的不足。
一是路面宽度严重不足。绝大多数“村通村”道路的宽度不符合道路建设规范,也不能满足当地群众出行和交通运输的需要。其路面只有2.5米至3.5米宽,最宽的也不过5米,车行其上,在交会、让行过程中,已基本没有安全横向距离,稍有不慎就会驶出路外,或者撞人、撞物。
二是道路转弯半径不够。在道路的交叉路口很少有加宽的路面,一些路口甚至设计成直角相交,迫使车辆占道转弯。一些道路的急转弯处根本就没有“反超高”横坡度,临界速度稍快一点,就可能造成车辆侧翻。
三是路边没有硬质路肩。车辆在行驶中需要停车时,只能停在原本就不宽的道路上,形成路障。特别是在夜间,占道路停放的车辆、施工机械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事实上,在农村支线道路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撞击停放在路面上的车辆、机械所造成的。
农村支线道路设计施工不合理,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要求农村支线道路的建设象国省道一样设计施工显然不可能,但其道路形态,特别是路宽能否考虑到日益发展的农村交通运输的实际需求?能否考虑到沿线村民交通安全的实际需要?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二、农村支线道路安全设施由谁设置?
农村支线道路,包括一些县级道路,严重缺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这是一个长期存在、无人解决而又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缺少相应的防护设施。绝大多数县道、乡道和村道都建在河渠、沟坎的大小坝顶上,一侧临水、一侧临田,有相当一部分道路甚至是两则临水,其路段无遮无挡。
二是缺少有效的交通标志。道路所经的路口、村庄,一些路段的急弯、险桥没有有效、规范的交通标志控制,车至临界遇有情况时,来不及采取相应的措施,冲撞、翻车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缺少必需的照明设施。到了夜晚,农村支线道路没有任何照明设施,而农村的大多数车辆照明状况不好,尤其是下夜班打工人员的 自行车根本没有照明装置,摸黑前行,遇有路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需要大量的投入,也需要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农村支线通车里程长,交通环境复杂,按照规范设置全部的安全设施存在很多的困难,但一些必需的安全设施仍需要设置,问题是由谁来设置?又由谁来管理和维护?能否在道路施工时就将所需的费用纳入工程预算?能否划段有偿承包给村组管理和维护?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多方设法来解决问题。
三、对农村支线道路交通管理的理念是否需要更新?
由于警力和装备的问题,目前,全国交警部门的管理重点都放在国省道和市(城)区道路上。事实上,上述道路交通密度高、交通流量大、交通元素杂,列为管理重点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正确的。然而,农村支线道路的交通安全形势在提醒我们:抓住国省道和市(城)区道路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农村支线道路的管理。因而,很多地方在农村派出所设置了交警警务站,介入农村支线道路的管理。但由于长期的管理习惯和执法理念,使我们对农村支线道路的管理出现了一些偏差。
一是重干线轻支线。长期以来,我们的管理体系就是重干线轻支线。交警中队的设立、勤务制度的建立、考核标准的确立无一不是围绕干线展开的,因而使农村支线道路的管理至今处于失控的状态。
二是重罚没轻管理。干线公路上行驶的大都是外籍车辆,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实施快捷方便。而农村支线道路上通行的大都是本地车辆,查处他们的交通违法行为费时费力费口舌,因而,大部分民警不愿到农村支线道路上实施管理。
三是重动态轻静态。对农村支线上的占道堆物、打谷晒场现象缺少应有的管理,即使是管了也少有力度,甚至一些地方对此推诿扯皮,将管理责任推给其他部门或村组。殊不知,很多事故就是由于静态交通违法行为所引发的。
由于农村支线道路建设的加快,其通车里程将会越来越长。笔者认为,我们的管理职能、管理力度也应该随之“延伸”,我们的管理理念应该适应农村支线道路的发展。要想象管理干线公路那样管理农村支线道路,在目前的警力和装备条件下显然不现实,也不可能。但是,我们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交警警务站、村组自治组织、有偿分段承包等来尽力维护农村支线道路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支线道路的交通事故,造福一方,为当地群众的安全出行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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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消费者权利及其保护

宋君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消费者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1994年上半年对市场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的通知,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诉能否作出赔偿决定问题的答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活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公布“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联合“打假”行动举报电话的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活动检查评比的通知等等,在完善维权机制、解决权益纠纷、打击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开展维权运动等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
  《消法》的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具体来说,消费者的权益,是指消费者的权力和利益。权力是一个法学概念,利益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有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的权力和利益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对于消费者权益,我们可以这样定义: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中国的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政府职能的转变应该主要包括:一是重新界定政府规制的职能范围。既要理清政府与市场的界域,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又要理清政府机构之间的职能界限,实现政企真正意义上的分家,才能为提高政府规制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优化政府的行为方式。政府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其监管职能、服务职能、仲裁职能等。只有政府职能转变得彻底,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才能顺利,从而才能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一个成熟的市场制度环境。
  政府规制的关键是保证制度的落实到位。为了有效地跳出由于“自我摸索——经验不足”而导致的失败怪圈,政府应该在积极推进民主化改革的基础上,吸收国外政府规制经验,以“善治”理念来提高政府规制效率为此,政府应该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设立完善而严厉的监督与约束制度,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绩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具体来说,一要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政府是执法者,而用法律管理执法者是重要的。因为法律制度服务目的之一就是规制执法者的行为从法律制度设计角度来讲,要注意三点:一是必须有完备、公正的程序法。二是必须界定法律的管辖范围,这一范围不能过宽。三是法律条文应尽可能明确、具体,而不应含糊、过分抽象。二要采取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应该将对市场的监管情况和依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况及时通过畅通的信息传播渠道公布于众,以便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这样有助于使消费者形成对政府规制力量的良好认识和预期,为消费者实施退出与呼吁行为创造条件。可以这样说,政府越透明,政府在社会大众包括消费者的心目中的地位就越重要,政府规制力量也将越会有用武之地。



北安市人民法院 宋君



On the release of goods without Presentation of B/L in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the introspection and query to the focus of issue of releasing of goods without B/L


Summary Introduction

Bills of lading, the document invented by European merchant, has become the basi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shipping by hundreds of years’ practice, customs and improvements.[1] These years, the case of taking delivery without B/L has been a large proportion in maritime trials, becoming the focus of the issue of B/L. It has been a long time people argued its nature, leg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legal validity of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Some people even say “taking delivery without B/L nearly is one of the ‘aberrant’ ocean carriage acts relating to the most problems in theory and practice.”[2] It will be necessary to thrash over the problem for carrier, the owner of goods, agent of shipping and goods and the parties of trade, and it will be beneficial to improve our credit of foreign trade. This article will regulate these issues systematically and try to interpellate the viewpoint about the character of this act and the validity of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Meanwhile it will recognize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issue logically from a new angular .At last it will give some resolu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aking delivery without original B/L.
















List of content


1. Legal basis of taking delivery with original B/L:
(a). The legal character of B/L demands of taking delivery with original B/L
(b). Taking delivery with original B/L is an international usage
2. The judgment, causality, typical model and demur of the act of releasing of goods without B/L:
(a). The criterion for judgment of the act of releasing of goods without B/L
(b). The causality and typical model of releasing of goods without B/L
(c). The demur of releasing of goods without B/L
3. The responsibility attribution and exertion of legal capacity to sue of releasing of goods without B/L—— the criticism to the “doctrine of breach of contract ”, “doctrine of tort ”, “doctrine of concurrent”
(a). The doctrines of the responsibility attribution of releasing of goods without B/L and the evaluation of them
(b). The posteriori from the logically subsequent of the responsibility attribution of releasing of goods without B/L
4. Letter of guarantee of releasing of goods without B/L—— the interpellation to recent theory and practice
(a). The nature of letter of guarantee
(b). The validity of letter of guarantee —— the interpellation to the criterion of “good faith and malice”.
(c). The extending tendency of the independence of letter of guarantee ——Demand Guarantees.
5. The resolution to the issue of releasing of goods without B/L.
(a). The advice given to solve the issue
(b). The evaluation to the advice mentioned above and the viewpoint about it